2021-05-20 18:08:02
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(下称杭房中协)网站发布《杭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,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制造紧张气氛,不误导客户预期,不做不当承诺,不得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。
《意见稿》明确,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,应佩戴行业统一制发的标有姓名、从业编号、执业单位和照片等内容的信息卡。
《意见稿》要求,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客观、理性、多维度评价市场,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建议,不跟风、不炒作,不制造紧张气氛,不误导客户预期,不做不当承诺,不得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。
《意见稿》提到,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,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,并明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房源核验编码;房屋状况说明应真实、客观,挂牌价应为委托人的真实报价并标明价格内涵,不得恶意哄抬房价。
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、提租;不得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、炒卖房号。
《意见稿》要求,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,应当使用文明用语,并告知客户自身姓名、所属机构等信息。客户明确拒绝的,应将其列入禁拨名单,不得再次向客户进行电话营销。
《意见稿》要求,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,并书面告知购房人相关政策,严禁故意误导、诱导、欺骗、强制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限购政策。
《意见稿》还提到,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按买方要求推荐房源,如实告知买方房屋状况并协助买方实地查勘。如知悉房屋存在漏水、裂缝、违建、房屋改造、楼体塌陷等房屋主体或设施隐患问题,应在签前向客户主动披露。如知悉房屋存在高额抵押、查封、资金冻结或存在不良征信等资金风险问题,应向交易当事人告知披露。
(文章来源:中新经纬)